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区民政局、区人才办、区财政局《关于给予村(居)委会社会工作人才激励的通知》(德市旌民〔2018〕133号)、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印发的《德阳市旌阳区关于推进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德市旌委组〔2021〕86号)和《关于建立健全村干部基本报酬等保障制度的通知》(德市旌委组〔2021〕85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社工人才补贴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社工补贴发放对象
各镇(街道)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政策开展审核,确保符合条件的村(居)社工人才纳入激励培育范围。具体发放对象为:经依法选举产生的村(居)“两委”成员及监委会成员(辖区单位兼职人员除外);村(居)民小组长;经镇(街道)同意,在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的聘用人员。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一次性补贴。通过2021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村(居)工作人员,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师给予1000元补贴,社会工作师2000元补贴。
(二)岗位补贴。2021年度在村(居)工作的持证工作人员,每月发放岗位补贴。其中2021年1-3月标准为:助理社工师每月100元/月,社会工作师每月150元/月;2021年4月后标准为:助理社工师200元/月,社会工作师400元/月。
三、申报资料及注意事项
1.符合申报条件的村(居)社工需填写《旌阳区村(居)委会社会工作者激励申请表》(附件1)一份,个人撰写社会工作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材料或服务案例事迹(题目自拟,完成后发送邮箱:1354081130@.qq.com),并于3月15日前自行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http://shgz.mca.gov.cn)完成注册。
2.各村(社区)社会工作者请持学历证、社会工作者证书(含电子证书)等资料和《旌阳区村(居)委会社会工作者激励申请表》(附件1)到旌阳区民政局5楼区社会工作总站办公室完成信息备案,加入旌阳区社会工作者QQ群:776267152。
3.各镇(街道)对所辖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并填写《旌阳区村(居)委会社工人才2021年度补贴汇总表》(附件2),于3月21日前交区民政局409办公室。
村(居)社会工作者一次性补贴及岗位补贴资金均由区级人才工作经费保障。
联系电话:0838-2552876
附件:1.旌阳区村(居)委会社会工作者激励申请表;
2.旌阳区村(居)委会社工人才2021年度补贴汇总表。
附件2:旌阳区村(居)委会社工人才2020年度补贴汇总表.xls11.xlsx
德阳市旌阳区民政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