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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你需要知道这些事
索  引  号: sjyq-2023-132848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6-08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人社局报送员
关  键  词:养老保险 保险关系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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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什么情况下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答:在发生跨省或跨制度流动时,需要办理转移接续。例如,从北京的公司跳槽到四川的公司工作,两个公司不在同一个省,就叫做跨省流动,需要转养老保险关系。如果之前在农村务农,交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后应聘到企业上班,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叫跨制度流动,也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如果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那么不管什么情况都不用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了。


问题二: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答:1. 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目前全国各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内流动就业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2.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原参保地会继续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3. 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

     4. 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且拒绝补缴的,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

     5. 参保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问题三:企业职工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

    答: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手机APP、电子社保卡等线上渠道,或经线下渠道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新就业地和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之间传递信息、划转基金,并将办理结果告知参保人。


问题四: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有时间限制吗?

    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在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没有时间限制,您可选择现在办理或领取待遇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