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办建管函﹝2018﹞685号)、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 span="">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市旌委﹝2017﹞6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切实保护我区水生态环境,根据《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8年6月20日至10月31日。
二、整治区域
绵远河、石亭江、射水河和马尾河
四、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重点加强对非法采砂多发、易发及交界水域的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近堤、近桥、取水口附近、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法采砂行为,巩固全面禁止采砂成果;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采运砂的打击力度,各涉河乡镇要充分利用“河长制”和专项整治活动契机,配合区级联合执法队伍,打击违法涉水事件,重点从严查处一批有影响的采砂案件,震慑非法采砂者的气焰。
五、整治要求
(一)宣传发动 ,营造氛围
各涉河乡镇应对沿河两岸的广大群众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宣传非法采砂的严重危害,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曝光、举报等形式,为打击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创造有利条件。
(二)提高认识,强化合作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重视河道采砂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整治目标实现。
(三)明确责任,密切协作
涉河乡镇要结合河长制工作认真落实好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做好本辖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重点区域要加大巡查频次,做到岸上有人值守,每次行动有明确负责人。发现有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区水务局执法大队和镇派出所,及时挡获河道内非法作业机械车辆。
(四)严格日常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研究和建立健全河道管理的长效机制,变专项整治为常规化管理,加强对河道的动态监管和在建项目的跟踪检查,不断提高河道执法管理水平。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切实加大治理力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