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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庄昌豪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旌区劳人仲案〔2024〕747号)。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旌区劳人仲案〔2024〕747号仲裁裁决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德阳市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