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圆梦公益服务中心:
经立案调查,你机构存在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度与2022年度检查、2023年度检查未按规定整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等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五款,“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有必要的场所。”;第二十三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本机关拟对你们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限该机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请在送达之日起5日内与本机关联系,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机关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德阳市旌阳区泾河路136号
邮政编码:618000
联系人:易萍(0838-2553607)
特此公告。
德阳市旌阳区民政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