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鸣大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巫强与你公司劳动关系纠纷案(旌区劳人仲案〔2025〕582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公司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旌区劳人仲案〔2025〕58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巫强与被申请人四川明鸣大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自2025年9月21日解除;
二、被申请人四川明鸣大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巫强经济补偿3000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余仲裁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泾河路132号区社会治理中心一楼23-26号窗口,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德阳市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