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双东镇狮子山果蔬产业技术协会:
经调查,德阳市旌阳区双东镇狮子山果蔬产业技术协会存在未按规定参加2024年度检查、现已达不到社团登记条件(无会员、无固定住所)、理事会及机构停止运行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运转失灵;”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德阳市旌阳区双东镇狮子山果蔬产业技术协会作出吊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该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德阳市旌阳区泾河路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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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旌阳区民政局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