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
2022年8月30日你与朱雪苹发生交通事故,2022年11月8日朱雪苹(身份证号:51062319******4625)因该交通事故被德阳市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2022)川0603工认267号)。针对该交通事故的责任纠纷已由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川0603民初460号)判决生效,并经法院执行裁定。结合法院判决及执行裁定情况,你未足额向朱雪苹支付医疗费。2026年3月25日该职工近亲属向我中心申请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我中心于2026年4月13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朱雪苹近亲属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截至2026年7月已支付365265.32元(大写:叁拾陆万伍仟贰佰陆拾伍元叁角贰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你未在催告书规定时限内支付相关工伤待遇,我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依法取得要求你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现请你对以上偿还金额予以确认,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我中心,逾期不提出的,视为你对偿还金额已核对无误,并予以认可。
联系电话:0838-2556851。
德阳市旌阳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