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工作第三方评估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64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1171 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德办发〔2015〕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德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19年第四季度全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情况的通报》(德信用办〔2020〕1号),为切实推进我区“双公示”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区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若有时)及区政府门户网站“双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同时要进一步梳理已公示信息,及时撤下公示期限届满的行政处罚信息。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数据填写标准对“双公示”信息进行归集,务必准确填写数据标准中的必填项,并于每月22日前,向区发改局报送当月“双公示”信息。
二、提高信用信息归集质量。双公示等信用信息报送质量已纳入2020年政务诚信考核指标体系。各部门在报送双公示等信息信息时,要严格按照数据格式进行报送,避免再次出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缺位、处罚金额单位错误、处罚时间格式有误等低级错误。
三、实质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各部门要熟悉了解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德阳)信用联合奖惩子系统操作流程,将奖惩措施与日常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奖励有机结合,在实施相关行政权力事项时,实时查询行政相对人是否纳入信用联合奖惩,切实执行相关奖惩措施。
注:各部门于2020年1月22日前报送当月“双公示”信息时,一并报送“双公示”工作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心怡
联系方式:0838-2556391
附件:1.《德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19年第四季度全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情况的通报》(德信用办〔2020〕1号)
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数据填写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