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支持IPv6
智能问答
无障碍
长者专区
旧版
网站支持IPv6

长者专区
德阳市旌阳区民政局 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德阳市旌阳区发放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sjyq-2023-154374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8-09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民政局报送员
关  键  词:德阳市 旌阳区 民政局 财政 印发 民办养老机构 运营 城乡 社区 老年人 实施细则 的通知
相关附件:

各乡镇(街道),民办养老机构:

    为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和确保已建成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发挥更好作用,现将《德阳市旌阳区发放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阳市旌阳区民政局            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

                          20181217


德阳市旌阳区发放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实施细则

 

为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加快发展社会养老福利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和确保已建成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发挥更好作用,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厅办﹝2018﹞47号)和《德阳市民政局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德民政发﹝2018﹞103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德阳市旌阳区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实施细则》如下。

一、 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补贴对象为经区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置、验收合格、取得设立许可证书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应通过年度检查),符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55项基础指标的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入住本市户籍老年人数给予运营补贴。

(二)日照中心运营补贴

补贴对象为经区民政部门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的第三方社会组织验收达标并正在运营的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运营管理考核结果给予相应运营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

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德办发﹝2018﹞39号)的精神,民办养老机构收住德阳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住满一个月的实际入住老人数,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运营补贴。

(二)日照中心运营补贴标准

我区综合日间照料中心的设施建设、服务项目、运营管理、服务宣传、社会效益以及基本开支等因素,给予正常运营的日照中心0.5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运营补贴。

三、资金安排

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

四、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确保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发放工作持续、有效、规范开展。

  (二)严格监管。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核查制度,区民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对享受养老服务设施两项运营补贴的民办养老机构和日照中心每季度考核一次,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年度两项运营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民财两家将会同审计、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现象。

(三)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公布养老服务设施两项运营补贴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切实把这一惠民政策宣传到位,营造良好的舆论生态。

本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2年。

 

附件:1.德阳市旌阳区民办养老机构运营检查表

2.养老院服务质量55项基础指标检查表


附件1

德阳市旌阳区民办养老机构运营检查表

养老机构:

时间:

检查指标

机构总床位数

入住老人总数

其中:德阳户籍老人数

非德阳户籍老人数

55项基础指标合格数(详见附件1-1)

备注

单位

 

数量

 

 

 

 

 

 

检查组成员签字:                                         养老机构负责人签字:

 

 

 

 


附件2                     养老院服务质量55项基础指标检查表

养老机构:

检查时间:

 

 

指标号

基础指标检查内容

检查细则

是否具备

备注

1

依法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未取得许可证,为不符合。不符合的,请列明原因。

 

 

2

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院,应当依法办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自主提供餐饮服务的,不具备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为不符合;委托餐饮服务企业提供餐饮服务的,签订了协议,服务企业具备有效许可证,为符合。

 

 

3

如有内设医疗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内设医疗机构的,不具备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为不符合。

 

 

5

持有国家职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占养老护理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或所有养老护理员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合格

养老院:两种情况满足其一的即为符合;持有国家职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占养老护理员总数的比例低于30%或60%养老护理员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合格,为部分符合;敬老院:30%-60%养老护理员接受岗前培训的,为部分符合,61%-100%为符合。

 

 

6

餐饮服务人员必须经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上岗

如有,100%持证上岗为符合

 

 

7

在养老院内开展服务的医生、护士等依法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如有,100%持证上岗为符合。

 

 

9

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以人为本、爱老尊老孝老服务理念、相关政策法规及管理服务技能

3--6个月开展一次培训,为符合,6个月以上培训一次为部分符合。

 

 

11

对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根据老年人需求特点提供服务

有入院评估制度且已开展评估工作为部分符合,并能据此提供相应养老服务的为符合。

 

 

12

老年人确认入住后签署入住合同

养老机构100﹪签入住合同为符合;敬老院100﹪办理入院手续,为符合;未做到100%签合同或办手续,为不符合。

 

 

15

建立老年人生活和健康档案,包括入住合同、入住人员及其家属(监护人)或代理人(机构)基本信息、老年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并妥善保存

建立档案,且档案中包含2项材料为部分符合,包含3项以上材料的为符合。

 

 

17

未经老年人及监护人同意,不得泄露老年人及监护人个人信息

发现此类问题投诉,为不符合。

 

 

20

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或考核,无虐老、欺老现象

至少每年开展1次评估或考核为符合;如有欺老、虐老现象的,则不符合,必须整改。

 

 

25

院内公布服务管理信息,包括服务管理部门、人员资质、相关证照、服务项目等

满足2项的为部分符合,满足3项及以上为符合。

 

 

26

养老院接受社会捐赠应统一登记,按捐赠方意愿和相关规定使用受赠物资

如有此项内容,应有统一记录,为部分符合分,且使用合规,则为符合。

 

 

30

食品管理应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1项不满足,则为不符合。

 

 

34

药品管理应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2项及以上不满足,为不符合。

 

 

39

提醒和指导老年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保持口腔清洁、容貌整洁、无长指(趾)甲、身体清洁无异味

1项未做到,为不符合。

 

 

40

定期更换、清洗、晾晒老年人衣物及床上用品

1项未做到,为不符合。

 

 

42

每日房间巡查,观察老年人的身心状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有每日房间巡查,但无巡查记录,为部分符合,二者均有则符合。

 

 

43

提供24小时当班、值班服务,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

提供24小时服务,且有相关记录,为符合,无当班、值班记录为部分符合,二者皆无为不符合。

 

 

46

协助老年人做好洗漱、理发、修剪指(趾)甲等个人清洁卫生。保持口腔清洁、容貌整洁、无长指(趾)甲、身体清洁无异味

1项未做到即为不符合。

 

 

47

及时整理床铺,及时更换、清洗、晾晒老年人衣物及床上用品,保持床铺整洁

1项未做到即为不符合。

 

 

50

注意观察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通知监护人

交接班或护理记录中是否有观察记录,报告及处理记载,1项未达到,为部分符合,2项及以上未达到为不符合。

 

 

51

提供24小时当班、值班服务,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

提供24小时服务,且有相关记录,为符合,无当班、值班记录为部分符合,二者皆无为不符合。

 

 

54

为老年人穿(脱)衣、洗漱、剪指(趾)甲、剃须、理发、洗浴(擦浴)、清洁会阴部。保持口腔清洁、容貌整洁、无长指(趾)甲、身体清洁无异味

1项未做则为不符合。

 

 

55

及时整理床铺,及时更换、清洗、晾晒老年人衣物及床上用品,保持床铺整洁

1项未做到为不符合。

 

 

58

注意观察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通知监护人

有观察记录,报告及处理记录,1项未达到,为部分符合,2项及以上未达到即为不符合。

 

 

59

提供24小时服务,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

24小时服务且有工作记录,为符合,二者满足一项即为部分符合。

 

 

62

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及需求、地域特点、民族、宗教习惯提供膳食

如有餐饮服务,做到2项即为部分符合,3项及以上为符合。

 

 

64

建立食品留样备查制度,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如有餐饮服务,有1项未做到即为不符合。

 

 

65

做好餐(饮)具消毒,餐厨垃圾每日处理,餐(饮)具、厨房和就餐区卫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如有餐饮服务,有1项未做到即为不符合。

 

 

66

做到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制作、存储

如有餐饮服务,有1项未做到即为不符合。

 

 

70

每日定期清扫房间、整理老年人个人物品及生活用品、清洗消毒卫浴设备,保持老年人居室整洁、地面干燥、无异味

1项未做到,即为不符合。

 

 

71

定期对走廊、功能活动区及设施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公共服务区域整洁卫生、无异味

1项未做到,即为不符合。

 

 

74

院内医疗机构管理服务符合卫生计生部门规定

如有院内医疗机构,且符合规定,则为符合。

 

 

75

定期为老年人体检

做到老年人每年体检1次,即为符合。

 

 

76

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

100﹪老年人有健康档案,即为符合。

 

 

82

有传染病预防措施

应有制度、工作流程,有1项做不到,即为不符合。

 

 

90

开展适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歌舞、书画、手工、棋牌等文化娱乐活动和康乐活动,培养老年人兴趣爱好

开展3项活动为部分符合,4项及以上为符合。

 

 

94

为卧床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项目

如收住这类老年人,提供2项活动为部分符合,3项及以上即为符合。

 

 

96

制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突发事件等相关管理制度、预警机制及应急预案

1项未做到即为不符合;如果没有特种设备,则不对特种设备管理做要求。

 

 

98

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严禁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

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100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日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记录

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101

加强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参加区域联防组织,实行联防联治联控

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102

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保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

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103

制定消防演练、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104

设立吸烟室,人员住宿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105

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整改电气火灾隐患

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106

燃气安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如有,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107

定期维护保养燃气设施设备

如有,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108

燃气设施使用正确,无私自拆、移、改动燃气装置,无私自使用燃气热水器、取暖器和其他燃气器具等

如有,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109

燃气设施清洁干净卫生,周围无可燃物品和其他杂物堆放

如有,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110

购置、使用和更换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符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如有,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113

建立出入、探视、请销假等制度,防止老年人走失

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115

建立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对自伤、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走失、烫伤、食物中毒等事件有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

有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流程、报告制度,缺少1项即为部分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