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市旌土预告〔2025〕2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黄许镇孟家社区第1居民小组,新新社区第1居民小组、第7居民小组、社区集体;双东镇龙凤社区第1居民小组、第9居民小组;孝感街道和平村3组、7组,金牛社区9组、社区集体,圣风社区1组、第1居民小组、第4居民小组、社区集体;东湖街道马鞍山社区社区集体,新华社区第2居民小组、第3居民小组、社区集体范围内,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附后),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德阳市旌阳区2025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供电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人民政府、双东镇人民政府、孝感街道办事处、东湖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8月23日开始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的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旌阳分局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本公告于2025年8月11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居民)小组政务公示栏张贴公示,同时在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网址:https://www.tfjy.gov.cn),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止。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