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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德市旌土预告〔2025〕26号)
索  引  号: sjyq-2025-106998
文  号:德市旌土预告〔2025〕26号
发布日期: 2025-12-1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分局报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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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市旌土202526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孝泉镇民安村1组;德新镇胜利村5、8组,长江村2组,新玉村3组,红阳村4、5组;黄许镇袁家村1组,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附后),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德阳市旌阳区川孝246井、新201井、新21-1井、新911井、袁家1井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能源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孝泉镇、德新镇、黄许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12月25日开始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的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旌阳分局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本公告于2025年12月11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公示,同时在德阳市旌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4日止。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以经处理坐标界址点后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