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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德市旌地告〔2025〕24号)
索  引  号: sjyq-2025-104160
文  号:德市旌地告〔2025〕24号
发布日期: 2025-11-1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分局报送员
公文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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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市旌地告〔2025〕24号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德市旌土预告〔2025〕23号),拟征收孝感街道黄河村1组、联合社区1组所有的集体土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德阳市旌阳区2025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于2025年11月11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https://www.tfjy.gov.cn),公示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9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mh.icdnrsc.net/zd/zdplatform)主动公开。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旌阳高新区(德阳天府旌城)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十日。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我府所涉街道办事处代表我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我府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件:德阳市旌阳区2025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