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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德市旌土告〔2026〕2号)
索  引  号: sjyq-2026-001230
文  号:德市旌土告〔2026〕2号
发布日期: 2026-01-2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分局报送员
公文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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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市旌土告20262

新蓬232井组项目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新蓬232井组项目。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1017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11月21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新蓬232井组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1017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规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6年1月21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旌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网址:https://www.tfjy.gov.cn/),公示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19日止。

(二)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新蓬232井组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1017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新蓬232井组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1017号)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