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市旌土告〔2026〕2号
新蓬232井组项目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新蓬232井组项目。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1017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11月21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新蓬232井组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1017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规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6年1月21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旌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网址:https://www.tfjy.gov.cn/),公示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19日止。
(二)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新蓬232井组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1017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新蓬232井组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1017号)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