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市旌土告〔2026〕4号
经开区南湖路跨石亭江大桥建设工程(经开区段)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经开区南湖路跨石亭江大桥建设工程(经开区段)建设用地项目。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6〕56号。
(四)批准时间:2026年1月26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经开区南湖路跨石亭江大桥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56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德阳市旌阳区八角井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6年3月26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网址:https://www.tfjy.gov.cn/zwgks.htm),公示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止。
(二)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经开区南湖路跨石亭江大桥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文号:川府土〔2026〕56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经开区南湖路跨石亭江大桥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56号)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