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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启用新版《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公告
索  引  号: sjyq-2026-002154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6-05-1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局报送员
相关附件:
【字体:

 

各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推进经营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6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与适用范围

202651日起,旌阳区辖区范围内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业务,统一适用《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和《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原《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同步废止。

二、新规要点概述

(一)完善股东登记规范,落实注册资本制度改革要求。衔接新《公司法》五年认缴要求,将出资日期调整为出资期限,逐笔载明认缴信息;新设、变更注册资本或股东,须提交股东名册,完善公司治理,提升交易透明度。

(二)细化减资登记材料,精准对接多元减资场景。普通减资凭公示系统公告,无需报纸样张及债务清偿说明;简易减资限定数额不超实缴、申请在公告后;特殊减资明确股东失权、继承放弃等专属材料要求。

(三)升级实名登记制度,实现“身份核验”和“意思确认”双重防线。实名核验调整为实名登记确认,实现从核实身份真实性确认意思表示真实性的跨越,从源头遏制了盗用他人身份办理登记的被股东”“被法人等冒名行为。

(四)强化登记联络员制度,在便利服务的同时强化主体。公司可备案13名境内有经常居住地的联络员,信息变更须30日内备案,承担申请材料真实性审查义务。

(五)规范中介代理行为,重构代理服务的合规生态。代办机构须明示机构信息,嵌入信用承诺及法律责任告知,实现代理服务事前明示、事中留痕、事后可溯。

(六)优化迁移登记程序,实现“一次申请、全程网办”。经营主体迁移仅需向迁入地申请,档案内部流转,支持迁移+变更一次办理。

(七)优化全程电子化,从“能办”到“好办”范式升级。实现登记文书自动生成、签名规范确认,统一数据采集标准,推行一次采集、多方复用,夯实智能化登记基础。

 

附件1 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pdf


附件2 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pdf


 

 

德阳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2026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