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推进经营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6〕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与适用范围
自2026年5月1日起,旌阳区辖区范围内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业务,统一适用《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和《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原《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同步废止。
二、新规要点概述
(一)完善股东登记规范,落实注册资本制度改革要求。衔接新《公司法》五年认缴要求,将“出资日期”调整为“出资期限”,逐笔载明认缴信息;新设、变更注册资本或股东,须提交股东名册,完善公司治理,提升交易透明度。
(二)细化减资登记材料,精准对接多元减资场景。普通减资凭公示系统公告,无需报纸样张及债务清偿说明;简易减资限定数额不超实缴、申请在公告后;特殊减资明确股东失权、继承放弃等专属材料要求。
(三)升级实名登记制度,实现“身份核验”和“意思确认”双重防线。将“实名核验”调整为“实名登记确认”,实现从“核实身份真实性”到“确认意思表示真实性”的跨越,从源头遏制了盗用他人身份办理登记的“被股东”“被法人”等冒名行为。
(四)强化登记联络员制度,在便利服务的同时强化主体。公司可备案1至3名境内有经常居住地的联络员,信息变更须30日内备案,承担申请材料真实性审查义务。
(五)规范中介代理行为,重构代理服务的合规生态。代办机构须明示机构信息,嵌入信用承诺及法律责任告知,实现代理服务事前明示、事中留痕、事后可溯。
(六)优化迁移登记程序,实现“一次申请、全程网办”。经营主体迁移仅需向迁入地申请,档案内部流转,支持“迁移+变更”一次办理。
(七)优化全程电子化,从“能办”到“好办”范式升级。实现登记文书自动生成、签名规范确认,统一数据采集标准,推行“一次采集、多方复用”,夯实智能化登记基础。
德阳市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