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赴雄安新区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川财行〔2025〕55号)和《德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赴雄安新区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德市财行〔2025〕4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明确区级机关工作人员赴雄安新区(不含雄县、安新县、容城县)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为省部级900元/人·天、厅局级550 元/人·天、其他人员 450 元/人·天。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