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营造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旌阳区服务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按照中央及省、市、区关于服务业发展的要求,结合旌阳区实际,编制《旌阳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4+6”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20〕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德委发〔2020〕11号)精神。
三、主要内容
共四章十四条,第一章为总则,就制定目的和相关职能职责作出解释,第二章明确了政策的适用范围,第三章规定了政策扶持奖励的方向和标准,第四章是附则,对相关注意事项以及出台后的解释权和有效期作出规定。
四、适用范围
(一)登记注册及税收解缴关系登记在旌阳区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或旌阳区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或旌阳区限额以上社消零法人、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
(二)项目符合省、市、区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准入条件。
五、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促进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对符合标准单位(个体)给予一定补助;
(二)营造安全稳定消费环境,支持企业承担生活必需品供应,支持扶贫专柜运行,支持公共场所环境检测;
(三)支持企业主辅分离,支持农业、工业企业从原企业中分离发展商品销售经营主体,支持农业、工业企业单独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研发设计、物流配送、检验检测等服务经营主体;
(四)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做大做强传统电商,创新发展跨境电商;
(五)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支持快递物流企业进行物流网点整合,支持建设物流仓储中心,支持物流企业提质;
(六)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发展总部连锁,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鼓励“个转企”;
(七)鼓励企业申规入限。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