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旌阳区社会组织管理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明确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并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社会组织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一支越来越重要的力量。为进一步促进全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贯彻落实好中、省、市关于社会组织管理改革的相关意见,结合实际,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旌阳区社会组织管理革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德阳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六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围绕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和“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化社会组织体制。
(二)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
1、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实行直接登记。2、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制度。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具有非营利性质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管理,由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社会组织的备案和管理工作。3、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可适当降低登记开办资金和会员人数要求。4、引入竞争机制。取消“一业一会”限制,探索“一业多会”模式,但最多不能超过3个。5、简化登记审批程序。取消社会团体筹备登记审批,变更为直接申请成立登记。取消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审批。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6、提高登记审批效能。建立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实行社会组织网上审批、年检。
(三)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
1、实行政社分开。严格执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有关规定。2、推进政府职能转移。3、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由发改部门牵头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长效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承办社会事业,享受公办事业平等待遇。4、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5、探索社会组织协商民主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能力建设。6、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7、加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围绕强化自治功能,推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机制,引导社会组织依法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8、建立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四)社会组织培育
1、构建社会组织综合培育体系。形成党委、政府、群团组织共同推进的社会组织培育格局。2、搭建社会组织培育平台。搭建社会组织培育平台,形成多层级、开放竞争的社会组织培育网络。3、发展枢纽型和支持型社会组织。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对枢纽型和支持型社会组织,在开办初期予以一定资助。4、培育品牌社会组织。重点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作用发挥好、公信力高的品牌社会组织。5、积累公益创投经验。6、建立社会组织激励机制。实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作为承接政府职能转变和购买服务的对象。7、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将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和社工人才培养纳入全区人才发展规划,建立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
8、营造舆论氛围。宣传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五)社会组织监管体系
1、强化政府监管。按照“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要求建立政府综合监管体制,明确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切实履行好各自监管责任。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2、引入社会监督。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将社会组织评估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六)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2、建立责任考核制度。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纳入社会建设绩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4、加强登记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调整充实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5、加强党建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和分类指导的原则,设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明确工作力量、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