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阳市旌阳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推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促进旌阳区文化旅游企业发展壮大,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阳市旌阳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的重大决策部署,促进旌阳区文化旅游创新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川委发〔2019〕11 号),结合旌阳区文化旅游发展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章10条,包括总则、扶持奖励类别及方式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
明确了《办法》出台依据,规定凡在旌阳区内登记注册、在旌阳区缴纳税收、在旌阳区从事文化旅游生产经营活动并纳入全区文旅行业监管、统计的企事业单位及本办法中涉及的扶持奖励个人,可申报本《办法》规定的扶持奖励。
第二章:扶持奖励类别及方式
分为培育新业态、壮大龙头企业、支持品牌创建三类17条。
(一)培育新业态。
一是对取得国家、省级称号或资质的文旅新业态及促进当地文旅健康发展的新业态给予奖励和补助。
二是对国、省文旅出口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给予奖励。
三是对纳入统计的规模文旅企业及主营业务达到标准的文旅企业给予相应补助。
四是对文旅企业投资新建的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且人流量达标的给予补助。
五是对社会资本新建、改建旅游厕所项目且符合正常运行要求的给予补助。
六是对申报成功非遗项目的单位或个体工商业者、非遗工坊及新获得不同等级非遗传承人命名者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七是对在旌阳制作或实施、反映旌阳特色、宣传旌阳文化、提升旌阳形象的音乐品牌及演艺项目的给予补助。
(二)壮大龙头企业。
一是对承办国内外知名文旅活动且经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给予补助。
二是承办区委、区政府认可的重大文旅活动、体育赛事活动的给予补助。
三是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文旅产业优秀龙头企业的给予奖励。
四是对年营收达标的景区给予奖励。
(三)支持品牌创建。
一是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旅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给予奖励。
二是对新评为国家A级旅游景区,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的给予补助。
三是对新评定为国家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饭店的给予奖励。
四是对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民宿、省级星级乡村酒店(农家乐)、市级等级露营基地的给予奖励。
五是对参加国家、省级相应比赛并取得名次的参赛主体给予相应奖励。
六是对新评上天府旅游品牌,新评上国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村,新评上国家、省级特色文旅街区(商圈)的给予相应补助、奖励。
第三章:附则
明确《办法》资金保障来源为旌阳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对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奖励政策规定的,按照 “就高不重复” 的原则进行奖补。明确违法违规处理方式,本《办法》自 2025 年 6 月 1日起施行,有效期 2年,同时废止《德阳市旌阳区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三、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德阳市旌阳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0838-5928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