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2019年《德阳市旌阳区机构改革方案》(德委办发〔2019〕3号)《德阳市旌阳区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德市旌机改〔2019〕1号)文件精神,“区林业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区林业科技推广站整体上交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相关机构林业管理职责划入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旌阳分局。”2024年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新组建德阳市林业局,按照《德阳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德委办〔2024〕35号)文件要求,设置市林业局旌阳分局(以下简称“分局”)为市林业局派出机构,负责旌阳区政府管辖范围内林业管理工作。
二、政策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旌阳区林业管理工作,提升分局运转质效,明确旌阳分局职能职责,强化分局管理,厘清市林业局和旌阳区委区政府对分局的管理边界。
三、政策内容
(一)分局职能职责
1.负责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2.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3.组织、参与、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
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5.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6.负责林业改革相关工作。
7.负责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8.组织和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9.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
10.负责指导林业经济工作,监督和管理林业区级以上资金,按权限开展相关投资项目。
11.负责林业科技、新产品推广应用和种苗相关工作。
12.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
13.负责机构内部管理工作。
14.受市林业局委托负责旌阳区政府管辖范围内林业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
15.承办德阳市林业局、旌阳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分局管理体制
分局实行由德阳市林业局和旌阳区委区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德阳市林业局负责在分局工作的市本级人员干部人事工作;旌阳区委区政府负责分局日常管理,参照其他区级部门管理模式同等管理。
(三)党建工作
分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