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告》发布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
二、《通告》设立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在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制定《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可以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区野生动物的管理,加强政府部门对我区野生动物狩猎工作的监管,提高政府对野生动物引发的疫源疫病感染的管控力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通告》起草依据和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根据我区实际,区林业分局起草了《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书面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通告内容修改完善;同时,上传旌阳区政府网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在旌阳区政府网公示期30日内,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2026年1月4日,区司法局对通告(送审稿)进行了法律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书(德市旌司审〔2026〕7号)。
四、《通告》主要内容
(一)禁猎区。旌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
(二)禁猎期。禁猎区5年,自2026年3月27日至2031年3月26日)。
(三)禁猎对象。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小口径步枪、汽(气)枪、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弹弓、弓弩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狩猎装置、犬捕和鹰抓等方法进行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五)法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者,由林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限期进行猎捕。举报电话:0838—5908063(德阳市林业局旌阳分局);110。
五、有效期
本《通告》自2026年3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3月26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