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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关于成立德阳市旌阳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的通知》
索  引  号: sjyq-2026-002508
文  号:德市旌府办发〔2026〕24号
发布日期: 2026-05-2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政府办报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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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德阳市旌阳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消费维权组织体系,理顺工作运行机制,畅通群众消费维权渠道,全面提升消费纠纷处置与权益保护工作效能。经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研究批准,正式发文成立德阳市旌阳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依托专业化、社会化组织力量开展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全方位守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总体目标

搭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社会共治的消费维权工作平台,健全规范化运行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委员会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党政机关、行业协会、企业、法律界、新闻媒体等各方合力,常态化开展消费宣传、投诉调解、监督评议、风险预警等工作,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优化辖区消费环境,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群众美好生活需求。

三、组织定位与架构

(一)组织定位

德阳市旌阳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是经区政府批准设立的社会组织,依法履行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职能,坚持公益属性,不从事商品经营及营利性服务,不以牟利方式推荐商品和服务,接受德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业务指导,并统筹指导辖区内各消费维权分会、投诉站、服务站开展工作。

(二)组织架构

本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制,全体委员会为最高决策机构,下设秘书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秘书组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领导架构:设主任1名(由分管市场监管工作区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1名(由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执行副主任1名(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消保工作局领导担任)、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由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兼任

委员构成:首届委员会共计48名委员,涵盖区级职能部门、镇(街道)、行业协会、重点公用及商业企业、执业律师、新闻媒体六大类别。根据工作需要,经全委会决定增补委员,委员岗位如有变动实行自然递补,不再另行单独发文。

动态管理:建立委员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经全委会决定设立专业委员会和专业工作机构,对因岗位变动、履职不力、违规违纪等情形无法履职的委员,按程序终止其资格并由原单位增补替换。

四、主要工作职责

委员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程,履行十一项核心职责:

1.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开展消费教育,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和地方标准;

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参与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服务价格听证会及涉及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重大案件听证会并发表意见;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可以对经营者进行指导谈话,提请法定机构检验、鉴定、测量,或者将投诉转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

5.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消费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6.推动跨行政区域消费争议解决、信息互通共享;

7.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经营者进行约谈指导;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征信机构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劝谕,进行社会监督;

8.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

9.组织消费者、经营者、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相关部门等召开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相关会议,研究解决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

10.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合同、价格、售后服务、广告情况、消费者投诉及处理情况等信息,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调查、评议、比较和分析,并公布结果,发布消费警示;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经费与管理规范

经费来源:主要为区级财政拨款,同时接受相关单位及社会各界合法资助。

使用要求:所有经费仅限用于本委员会业务开展和消费维权事业发展,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运行规则:全体委员需遵守工作规程、执行会议决议,认真履行履职义务,自觉维护委员会形象。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成立消委会的重要意义,主动配合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共同筑牢消费维权防线。

2.压实工作责任。全体委员立足自身岗位职责,积极参与会议、调研、调解、宣传等工作,及时反映群众诉求,协同推进本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3.坚持公益公信。委员会全体工作人员及委员坚守依法维权、公平公正原则,严守纪律底线,规范履职行为,树立消费维权组织良好公信力。

七、政策意义

成立德阳市旌阳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是健全全区消费维权体系、推进社会共治的重要举措。一方面进一步补齐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短板,打通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切实保障群众消费权益;另一方面将有效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激发市场消费活力,为旌阳区营商环境优化、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