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2026年德阳市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方案》《2026年德阳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六届九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4日
2026年德阳市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幼儿园招生入园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德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德建发〔2025〕13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区幼儿园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推进市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特制定2026年德阳市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入读幼儿园小班的幼儿,需在202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三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德阳市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简称“市区户籍生”);
(二)户籍不在德阳市区,但实际居住在德阳市区,或父(母)在市区购房的适龄幼儿(简称“非市区户籍生”)。
二、招生主体
(一)市区公办幼儿园(含:市区单设公办幼儿园、市区公办小学附设幼儿园、公办小区配套幼儿园);
(二)市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市区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招生平台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幼儿园招生入园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工作要求,德阳市区幼儿园使用“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全省系统”)进行招生。
四、招生原则
(一)户籍优先、就近就便原则。根据国家、省、市幼儿园相关政策,结合城市发展、幼儿园分布、幼儿园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实行户籍优先、就近就便、免试入园。市区幼儿园优先招收“市区户籍生”,有空余学位的市区幼儿园继续招收“非市区户籍生”。
(二)统一招生、同步实施原则。市区公、民办幼儿园实行同步招生,由区教体局统一制定市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办法;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按照“登记和审核阶段”“志愿填报阶段”“录取和统筹阶段”三个阶段,分“市区户籍生批次”和“非市区户籍生批次”两个批次,顺序进行招生。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落实市区幼儿园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区政府网站等向家长和社会及时推送幼儿园收费标准、招生计划、报名流程等,各幼儿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
(四)“多孩子女同园就读”入园原则。进一步减轻家长接送孩子负担,坚持优化多孩家庭子女入园方式。双胞胎(多胞胎)家庭子女有“同时同园”就读需求的,在登记和审核时,家长可自愿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绑定录入信息,摇号录取时,一个子女参加摇号,摇中录取时,双胞胎(多胞胎)同时被录取;也可自愿不绑定录入信息,分别为双胞胎(多胞胎)填报志愿,双胞胎(多胞胎)同时参加摇号,可根据摇号结果,自愿选择就读幼儿园。多孩家庭子女有“同时同园”就读需求的,须向大孩就读幼儿园书面提出申请,经幼儿园初审、区教体局复审通过后,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
五、招生流程
(一)登记和审核阶段
登记和审核分“市区户籍生批次”和“非市区户籍生批次”两个批次,同时进行。登记时,适龄幼儿家长(监护人)登录“全省系统”选择对应批次进行登记,同时,选择一个资料审核点(家长根据就读意愿,自主选择一个幼儿园作为资料审核点)进行提交。审核时,由所选资料审核点通过“全省系统”在网上进行审核。
(二)志愿填报阶段
志愿填报按照先“市区户籍生批次”后“非市区户籍生批次”的顺序进行。“市区户籍生批次”志愿填报开始时,由“市区户籍生”家长(监护人)通过“全省系统”,进入“市区户籍生批次”,选择3至5所市区幼儿园,按顺序依次填报;“非市区户籍生批次”志愿填报开始时,由“非市区户籍生”家长(监护人)通过“全省系统”,进入“非市区户籍生批次”,选择3至5所还有空余学位的市区幼儿园,按顺序依次填报。
(三)录取和统筹阶段
录取和统筹按照先“市区户籍生批次”后“非市区户籍生批次”的顺序进行。两个批次录取时,均按照适龄幼儿志愿顺序,采用“电脑摇号”的方式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按照市区幼儿园学位统筹办法取得市区幼儿园学位。
(四)结果公示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对“全省系统”录取结果进行公示。
(五)学位确认
幼儿家长按录取幼儿园通知时间,持相关资料到幼儿园报名注册,逾期视为放弃学位。
(六)入园报到
幼儿园开学报名时,幼儿家长(监护人)按照幼儿园规定时间到幼儿园报到,并用手机端微信扫描幼儿园报到专用二维码进行扫码报到。各幼儿园为报到成功的幼儿及时注册学籍。
六、其他事项
(一)市区幼儿园招生的具体时间、程序及要求,以及幼儿园的名称、地址、办园性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详见微信公众号“德阳市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平台”和各幼儿园公示栏适时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各种原因未登记的,登记后未参加幼儿园资料审核的,各种原因放弃学位的适龄幼儿,须待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结束后,根据区域内幼儿园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三)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民警、进藏干部、见义勇为人员等优待对象子女,由区教体局按照相关政策落实入园优待。适龄幼儿家长(监护人)在登记和审核截止之日前,需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区教体局。
(四)市区公办幼儿园和市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五)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区教体局每年统一组织一次市区幼儿园小班秋季招生。幼儿园平时如有缺额,实行自主补招,并同时报区教体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市区各幼儿园要根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方案,做好便民服务,精心组织实施招生入园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市区公、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统一发布的招生计划和批次,开展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幼儿园录取的学生。对违规招生的幼儿园将追究幼儿园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幼儿园学籍管理。各幼儿园要按照《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及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入园幼儿的学籍注册,确保幼儿园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
(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区教体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和市区各幼儿园要按照统一部署,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橱窗、宣传栏、咨询电话等多种方式,向适龄儿童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便于家长熟悉掌握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入园预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招生入园工作氛围。
本实施方案仅适用于2026年德阳市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教育部、省教育厅如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落实。
2026年德阳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川教函〔2021〕605号),以及《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德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德建发〔2025〕135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德办函〔2016〕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德阳市区教育实际,特制定2026年德阳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在202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一)具有德阳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简称“市区户籍生”);
(二)持有效期内居住证(居住证的居住地址在德阳市区)的适龄儿童(简称“持居住证生”);
(三)非以上两类情况,但实际居住在德阳市区,或父(母)在市区购房的适龄儿童(简称“随迁子女”);
(四)非以上三类情况(不符合德阳市区公办小学就读条件),但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在德阳市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简称“其他类”)。
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家长(监护人)持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出具的检查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缓学申请(详见附1),审核通过后方可缓学。适龄儿童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等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国家、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相关政策,结合城市发展、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历史沿革等因素,市区公办小学按照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招生,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市区民办小学按照市教育局审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进行招生。
(二)同步招生、分类实施原则。市区公、民办小学按照区教体局统一发布的招生入学办法、统一发布的招生入学信息,实行同步招生。市区公办小学按照“登记和审核阶段”“报名阶段”“录取和统筹阶段”三个阶段,分“市区户籍生批次”“持居住证生批次”“随迁子女批次”三个批次,顺序进行招生;市区民办小学按照“登记报名阶段”“审核阶段”“录取和统筹阶段”三个阶段,分“市区内批次”(含“市区户籍生”“持居住证生”“随迁子女”)和“市区外批次”(“其他类”)两个批次,顺序进行招生。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落实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区政府网站等向家长和社会及时推送招生实施方案、报名方式、报名程序等,及时公布各小学招生区域、招生计划,各小学及时公布录取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
(四)“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原则。进一步减轻家长接送孩子负担,坚持优化多孩家庭子女入学方式。双胞胎(多胞胎)家庭子女有“同时同校”就读需求的,须向区教体局书面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在登记和审核阶段,家长可自愿选择绑定录取或不绑定录取。若选择不绑定录取,且未被录取,在统筹时,双胞胎(多胞胎)子女若被统筹录取到不同学校,家长可根据统筹结果,自愿选择就读学校。多孩家庭子女有“同时同校”就读需求的,须向大孩就读小学书面提出申请,经小学初审、区教体局复审通过后,按照“同批次优先”原则,若申请的学校在对应批次有空余学位,则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
三、招生平台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川教函〔2021〕605号)要求,德阳市区公、民办小学均使用“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全省系统”)进行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区域
市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划分100%覆盖本行政区,以确保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都有公办小学学位。为体现招生区域的严肃性、延续性,2026年市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按划定的招生区域执行(详见附2)。
市区民办小学优先满足市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在德阳市范围内招生。
(二)招生计划
根据市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结合市区公办小学设计规模,科学下达公办小学招生计划,保障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应读尽读”。落实国家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审定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
(三)招生流程
1. 市区公办小学招生
(1)市区公办小学招生流程
登记和审核阶段。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通过“全省系统”登记,并按要求上传资料。分“市区户籍生批次”“持居住证生批次”和“随迁子女批次”三个批次,同时进行。“市区户籍生”进入“市区户籍生批次”选择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对应的招生片区小学进行登记和审核(共同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根据就读意愿选择对应的1所小学进行登记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为报名阶段的报名小学,不能更改);“持居住证生”进入“持居住证生批次”选择“旌阳区教体局”进行登记和审核;“随迁子女”进入“随迁子女批次”选择指定的小学进行登记和审核。
报名阶段。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通过“全省系统”报名,分“市区户籍生批次”“持居住证生批次”和“随迁子女批次”三个批次,顺序进行。“市区户籍生”选择审核通过的市区公办小学进行报名;“持居住证生”在“市区户籍生批次”录取和统筹结束后,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市区公办小学进行报名。“随迁子女”在“持居住证生批次”录取和统筹结束后,选择还有空余学位的市区公办小学进行报名。
录取和统筹阶段。分“市区户籍生批次”“持居住证生批次”和“随迁子女批次”三个批次,顺序进行。“市区户籍生批次”“持居住证生批次”,由市区小学分别按照“市区户籍生”“持居住证生”录取办法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市区户籍生”和“持居住证生”,分别通过对应的统筹办法取得市区公办小学学位;“随迁子女批次”,“随迁子女”的录取和统筹同时进行,由市区小学按照“随迁子女”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2)公示结果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小学对“全省系统”录取结果进行公示。
(3)学位确认
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按照录取小学通知时间,到录取小学进行现场学位确认,领取入学通知书。
(4)注意事项
①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具体时间、程序及要求,详见微信公众号“德阳市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平台”适时发布的相关信息。
② “市区户籍生”“持居住证生”“随迁子女”家长(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全省系统”,完成网络登记,并按时参加资料审核。网络登记和审核结束后,因各种原因(含户籍迁入)未登记、或未提交至审核点、或未参加审核的适龄儿童将不能通过网络取得学位,须待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由区教体局根据区域内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③为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市区户籍生”自愿放弃招生片区小学而选择就读市区外小学的,其监护人须将学生自愿放弃市区小学学位并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详见附3)送交招生片区小学登记备案。此类学生今后要求转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体局根据区域内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市区民办小学招生
(1)市区民办小学招生流程
登记报名阶段。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通过“全省系统”登记报名,并按要求上传资料。分“市区内批次”和“市区外批次”两个批次,同时进行。“市区户籍生”“持居住证生”和“随迁子女”进入“市区内批次”登记报名,“其他类”进入“市区外批次”登记报名。
审核阶段。“市区户籍生”“持居住证生”和“随迁子女”,以在公办小学的审核结果为依据进行审核,“其他类”由区教体局通过网络进行审核。
录取和统筹阶段。分“市区内批次”和“市区外批次”两个批次,顺序进行。在“市区内批次”录取结束时,已完成招生计划的,则结束录取工作;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继续进行“市区外批次”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则结束录取工作;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入统筹阶段,按照对应的统筹办法进行录取。
(2)公示结果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小学按照“全省系统”录取结果,进行公示。
(3)学位确认
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按照录取小学通知时间,到录取小学进行现场学位确认,领取入学通知书。
(4)注意事项
①完成民办小学登记报名的“市区户籍生”“持居住证生”“随迁子女”须提前完成公办小学登记报名和资料审核,“其他类”不参加公办小学登记报名和资料审核。
②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市区户籍生”“持居住证生”“随迁子女”,参加市区公办小学对应批次的录取和统筹;“其他类”回原籍就读。
(四)录取办法
1. 市区公办小学录取办法
(1)“市区户籍生”录取办法
“市区户籍生”在户籍地址对应的招生片区小学进行报名,招生片区小学按照以下情况依次录取(同一种情况,适龄儿童落户日期在前者优先)。
①人户一致:以下情况同属于人户一致范畴。
第一,适龄儿童和父(母)居住的房屋在招生片区内,房屋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与父(母)属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该房屋地址一致。
第二,适龄儿童和父(母)居住的房屋在招生片区内,房屋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与父(母)及(外)祖父(母)属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该房屋地址一致。
②人户不一致:以下情况同属于人户不一致范畴。
第三,适龄儿童户籍在招生片区内,父(母)居住的房屋在招生片区内,产权为适龄儿童父(母)所有,适龄儿童户籍与该房屋地址不一致。
第四,适龄儿童户籍在招生片区内,居住的房屋在招生片区内,房屋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属同一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均不属于该户籍)。
第五,天元街道、东湖街道、华强沟水库等项目拆迁户,按其拆迁合同,还未安置的,在原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申请学位;已经安置的,按安置地址所属招生片区申请学位。
第六,适龄儿童户籍属于招生片区内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适龄儿童与父(母)居住的房屋在市区,该房屋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父(母)。
第七,适龄儿童与父(母)租住的公租房、廉租房或单位房在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和父(母)的户口簿地址与租住地址一致,提供房屋产权、租房合同等证明材料。
第八,适龄儿童户籍属于招生片区内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适龄儿童与父(母)租住的房屋在市区,提供房屋产权、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
第九,适龄儿童户籍在招生片区内,户籍所在房屋产权人为非直系亲属,该住房是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实际唯一居住地,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居住满一年以上社区居住证明等相关证明。
第十,户籍在招生片区内但未达到以上“人户不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2026年,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小学实施记录,与2021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市区户籍生”用于学位申请的房屋产权(2020年3月5日之后的),如果是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属房屋产权,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的该房屋产权占比总共不小于50%。
(2)“持居住证生”录取办法
“持居住证生”在市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中,选择一所小学进行报名(不受招生片区限制),报名小学按照有效期内居住证首次取得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
(3)“随迁子女”录取办法
“随迁子女”在市区内还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中,选择一所小学进行报名(不受招生片区限制),报名小学按照“随迁子女”报名的先后顺序录取。
2. 市区民办小学招生录取办法
市区民办小学按照先“市区内批次”再“市区外批次”的顺序开展录取工作。适龄儿童报名人数不足对应批次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对应批次招生计划的,由区教体局组织相关学校采用“电脑摇号”的方式随机录取。
(五)入学报到
开学报到时,适龄儿童家长和适龄儿童按照小学通知时间到学校报到,并持手机端微信扫描小学专用报到二维码进行报到,各小学为报到成功的适龄儿童及时注册学籍。
五、其他群体入学
(一)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无法接受普通教育学习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通过“送教上门”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2026年网络登记审核结束后至开学前(8月31日前),新迁入德阳市区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
(三)做好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进藏干部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等入学工作。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在登记和审核结束之日前,需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区教体局。
六、工作要求
招生入学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市区各小学(幼儿园)要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等重大部署的深刻内涵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26年市区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维护良好教育生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
(一)压实责任认真实施。区招考委负责组织招生入学工作,区政府办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关工作,区教体局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安排及推进,区委宣传部、各街道负责协助招生政策宣传,区财政局负责招生入学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所需经费保障,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适龄儿童居住证信息,区委政法委负责招生工作风险评估并会同相关部门及街道做好应急处置,区纪委监委负责招生工作纪律及各单位履职情况督查,各招生学校按照统一要求规范操作,不折不扣落实“阳光招生”。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三)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在招生系统和学籍系统中严格设置各学校招生计划,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严禁新增大班额。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凡未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完善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各学校年度目标管理,健全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坚决防止学生辍学。
(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区教体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和市区各学校要按照统一部署,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橱窗、宣传栏、咨询电话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招生入学工作氛围。
本实施方案仅适用于2026年德阳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教育部、省教育厅如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落实。
附件:1. 四川省中小学新生缓学申请表
2.德阳市区小学招生区域划分表
3.就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