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消费维权组织建设,理顺工作机制,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提升维权效能,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消费维权组织的职责得到充分履行,经区政府批准,决定成立德阳市旌阳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附件:1. 德阳市旌阳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工作规程
2. 德阳市旌阳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