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号)和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德人社﹝2015﹞71号)要求,对上年度在我区参保,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返还资金。本年度第二批,经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初审,共有389户企业符合稳岗返还申报条件,现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4月29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德阳市旌阳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反映,电话:0838-2552360。
附件:德阳市旌阳区2022年度第二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明细表
德阳市旌阳区2022年度第二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明细表.xls
德阳市旌阳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