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力抓实年度重点工作,根据《德阳市旌阳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德市旌委〔2022〕24号),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确保脱贫人口2022年收入增速继续高于全区农民收入增速、脱贫人口收入增幅继续高于全省脱贫人口收入,实现脱贫群众增收“两个高于”目标。
一、总体要求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主题,以脱贫人口增收为主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省乡村振兴局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集中开展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通过会商研究,精准制定落实到户增收措施,抓紧抓实促进脱贫群众增收,实现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按照2022年度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全省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平均增速的要求,立足我区实际,2022年我区脱贫群众收入奋斗目标增速为18%,人均纯收入要达到14000元以上。围绕2021年度人均纯收入较2020年度人均纯收入下降的脱贫户家庭,摸排收集制约脱贫户增收的短板弱项,逐户制定增收措施,全面完成脱贫人口持续增收目标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产业支撑。围绕经营性收入增速10%的目标,重点对产业发展实施对标补短,大力提高脱贫人口经营性收入。增强主导产业辐射能力和带动能力,引导脱贫人口合理选择生产经营增收项目,放心安排增产增收计划,主动落实增产增收措施。进一步提高年度中省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支持带动脱贫人口就业较多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发展。支持脱贫人口发展到户产业增收,用好小额信贷等支持政策。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完善联农带农机制、落实联农带农责任,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乡村振兴局等,各镇(街道)。
(二)确保稳定就业。稳住脱贫人口就业规模,确保脱贫劳动力务工人数高于2021年,就地就近就业比重逐步提高,实现有脱贫劳动力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开展就业帮扶专项招聘活动,确保有培训意愿的脱贫人口至少参加1次就业培训。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优惠扶持政策,持续发挥农村公益性岗位兜底作用和“以工代赈”促进就业作用。鼓励新型灵活就业项目引领,组织无法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从事居家类、服务类、经营类和网络平台灵活就业。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乡村振兴局等,各镇(街道)。
(三)持续消费帮扶。推进组织预算单位开展消费帮扶、强化定向采购帮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发挥网络销售平台作用、开展月度消费帮扶活动等五大活动,广泛开展“以购代扶”活动,帮助脱贫户农产品拓展销售渠道,推动形成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消费帮扶可持续发展新模式。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等,各镇(街道),各帮扶单位。
(四)壮大集体经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和管理,持续实施“百千亿”工程,推广“三变”改革“五社”实践经验,提高脱贫人口财产性收入。盘活经营性资产,努力提高集体资产收益率,入股分红、资产性收益、产业合作收益等尽可能向脱贫人口倾斜,提高分配比例和金额。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到户的收益分配,确保9月底前应兑尽兑。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等,各镇(街道)。
(五)发挥兜底保障。重点关注收入骤减、支出骤增情况,对已纳入低保保障、家庭生产生活及就业条件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脱贫人口,依条件提高低保标准。对符合低保保障政策的脱贫人口,开通“绿色通道”,优化办理流程,及时依法依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月发放低保金。严格落实残疾、养老金、奖特扶、退役军人抚恤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相关政策,及时足额发放惠民惠农补贴。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各镇(街道)。
(六)积极应对灾情疫情影响。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核心指标,统筹各类资源,切实把各项救助帮扶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降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对农户的影响,切实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人社局等,各镇(街道)。
四、阶段步骤
(一)调查清理阶段(8月1日至8月14日)
区乡村振兴局根据2021年度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与2020年度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进行对比分析,清理出收入下降的脱贫户家庭情况,确定2022年脱贫户“百日行动”增收对象,分发至各镇(街道)。
(二)会商研究阶段(8月10日至8月16日)
各镇(街道)、村(社区)摸排收集制约脱贫人口增收的短板弱项,逐户制定增收措施,推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会商以户为单位,村级组织会商会议,会商人员应包括:村(社区)两委,镇包村领导、驻村工作队(含第一书记),对“百日行动”增收对象逐户确定具体措施。增收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目标性、底线性:(1)措施或政策要等于或大于增收差距(不能小于,也不能泛化拔高),且要兼顾经营性收入目标;(2)措施或政策要符合农户实际,可以实现;(3)措施或政策不能影响面上政策或带出其他问题;(4)措施或政策原则上以挖掘农户潜力为主(发展种养殖、推荐务工、帮助售卖等),落实公益性岗位、低保等兜底政策为辅。村级填写《2022年脱贫户“百日行动”增收台账》。镇(街道)召开党(工)委会议,对村级制定的措施合理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会商,审核确定后,汇总形成各镇(街道)《2022年脱贫户“百日行动”增收台账》,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
(三)措施落实阶段(8月17日至9月30日)
根据逐户逐项会商结果,因户制宜落实帮扶增收措施,确保脱贫户2022年人均纯收入在2021年的基础上稳定增加。各镇(街道)将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工作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调度的重要内容,调度“百日行动”措施是否落实、当前推进情况、是否存在困难或问题、是否能实现增收目标、是否达到预期进度。
(四)成果核算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
区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全区脱贫人口2022年人均纯收入核算工作,科学设计2022年脱贫户收入核算表,以“四大收入”为主要内容,并附填表说明,明确相关指标填写要求,确保数据精准。按照民政、农业农村、卫健、退役军人、财政等部门的政策性补贴标准和每户享受金额逐项提供给镇(街道)、村(社区),确保各类兜底保障和惠农惠民补贴数据清楚、真实。各镇(街道)、村(社区)对“四收入一支出”情况应采尽采、应统尽统,完整仔细填写收入核算表,做到收支数据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收入核算成果规范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全面掌握脱贫户家庭的年人均纯收入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增收措施落实落地。成立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百日行动”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乡村振兴局,统筹组织实施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百日行动”有关工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协调推进重点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道)对本地脱贫人口增收“百日行动”实施工作负主体责任。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加强部门协作联动,统筹推动“百日行动”相关目标任务,指导镇(街道)落实政策保障和增收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区委农办将“百日行动”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加大脱贫人口增收考核力度,形成倒逼机制。强化结果应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在次年衔接资金安排中优先考虑。
(三)强化督查督导。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办要加强协作配合,扎实抓好“百日攻坚”行动纪律作风督导检查,每周至少督导一次,每半月至少通报一次,切实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区镇村各环节,形成合力攻坚格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资金监管,严格规范资金支出程序,确保每笔资金用到实处、充分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