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旌阳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北路588号
邮 编:618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5928200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政策措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旌阳特色地域文化的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活动。
(六)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遗传承人才培养,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
(九)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对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和博物馆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管全区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监督职责。组织文物资源调查。组织遴选、申报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各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统筹全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查处全区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负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四)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和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推动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优化广播电视资源配置,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广播电视服务质量和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三、领导简介
黄 楣 德阳市旌阳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林崇云 德阳市旌阳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任德亮 德阳市旌阳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电、会务、财务、档案、保密、机要、党政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史志编纂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
(二)文化旅游股。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培育我区文化旅游支柱产业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培育和规范全区文化旅游市场。负责指导、协调各类社会文化旅游事业、产业的建设与发展。研究和推进文化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制定文化旅游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和艺术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全区大型文化旅游活动。负责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站(所)等文化阵地建设、管理。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及实施办法,拟订全区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文物和非遗管理、保护、抢救、发掘、传承、普查、宣传、对外交流等业务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市场行业监管工作。承担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文明旅游工作。负责文化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监测旅游经营运行,实施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三)传媒管理股。负责对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管理全区各类传媒机构,拟定传媒机构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监测和考核、检查及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全区广播影视广告经营活动。拟订全区广播电视、互联网视听及应急宣传平台的宣传计划,组织策划全区性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指导全区广播电视宣传、节目制作及创作、评选、奖励和上送优秀广播影视节目,管理、协调、检查、考核电台、电视台、乡镇(街道)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及通联工作。
(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和纪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