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旌阳区审计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黄河东路259号
邮 编:618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2551920
二、主要职责
德阳市旌阳区审计局(简称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中共德阳市旌阳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委审计办)设在区审计局,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措施建议,贯彻落实审计工作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区委和区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区委审计办日常工作由区审计局内设机构法规股承担。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区级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含审计内容的地方财经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向区政府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监督:
1、对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与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乡镇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2、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3、对区级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4、对区级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5、对区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可以对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6、对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区政府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7、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旌阳区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8、对区委、区政府决定的科(乡)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区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9、除《审计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五)向区政府区长提交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工作。
(八)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简介
张凤洋 德阳市旌阳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郑世洲 德阳市旌阳区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苇青 德阳市旌阳区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 阳 德阳市旌阳区审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电以及局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审计工作计划;负责审计业务统计工作;负责对外帮扶工作;负责组织审计调查研究,负责宣传、外事、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目标管理、印鉴管理、综合治理、精神文明争创、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财务、行政和机关事务管理;承担局机关的其他综合性事务工作。
负责办理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出国(境)人员政审、工资福利、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职称等事宜;负责局机关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政治、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和离岗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负责区审计局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职责。
(二)法规股(内审社审监督指导股)。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及修改和备案,承担有关协调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含审计内容的地方财经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实施对局机关各业务股审计行政执法和审计项目质量的监督检查;复核、审理局机关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等代拟文书;承担审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审计普法工作;负责局机关审计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工作;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提案。承担区委审计办日常工作职责。
(三)财政和金融企业审计股。负责审计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与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乡镇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审计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负责开展财政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草拟向区政府区长提交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受区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对区级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审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统一组织的国家金融、保险、期货、证券交易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区属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全区其他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金融、企业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
(四)行政事业社保审计股。负责审计区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涉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新农保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发行彩票募集的资金的筹(募)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审计区级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和乡镇街道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相关业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
(五)投资审计股。负责审计区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区级重点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负责重大项目稽察职责。
(六)经济责任审计股。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区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负责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调查;负责全区经济责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七)农业农村和资源环境审计股。负责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涉及农业农村与资源环保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对本区涉及的国际组织资金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组织开展区管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业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