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旌阳区民政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泾河路136号
邮 编:618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综合办公室:0838-2553423
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0838-2552405
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0838-2553607
养老服务和儿童保障股:0838-2552415
婚姻登记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8-2553439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和监督管理;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行为。
(六)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七)负责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涉外、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国内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福利资金的使用和监督。
(十)拟订促进全区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康复辅助器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四)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一、与区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区民政局协助做好工作。区民政局与区委社会工作部密切配合,形成基层治理合力。二、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三、与区自然资源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分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旌阳区行政区划图。区民政局参与区自然资源分局涉及城市地名命名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各项详规方案会审。
三、领导简介
阳 勇 德阳市旌阳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谭金华 德阳市旌阳区民政局党组成员、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龙 波 德阳市旌阳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阳国琳 德阳市旌阳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四、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综合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史志编撰、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培训、信访、维稳、综治、防邪等工作。负责全区民政工作目标任务方案制定、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股室、所属事业单位办理12345热线工作机构转办的事项。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协调有关股室、下属单位与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制度,指导并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和督促全区民政项目资金监管使用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下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承办中、省、市、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并配合开展相关救助工作。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落实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惠民补助发放工作;配合市民政局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信息、档案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做好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工作。
(三)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组织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推进婚姻和殡葬习俗改革。承担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指导落实殡葬服务规范。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殡葬改革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行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殡葬案件。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和城乡殡葬设施的规划建设。指导并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行政区划方案和地名管理总体规划。落实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政策和规章,承办本级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审核上报工作。发布标准地名公告并监督检查。推行城乡地名标牌国家标准,规范和指导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图和地名图书资料及工具书。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勘界资料档案管理。拟订全区社会组织培育、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本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负责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管理工作。
(四)养老服务和儿童保障股。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区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康养”产业发展。承担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