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旌阳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泾河路132号
邮 编:618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2552763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牵头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配合市级做好立法工作。
(三)协调区级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八)配合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简介
袁正巧 德阳市旌阳区司法局 党组书记、局长
何晓刚 德阳市旌阳区司法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包 科 德阳市旌阳区司法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采玲 德阳市旌阳区司法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芬 德阳市旌阳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专职副主任、旌阳区司法局党组成员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区司法局日常事务。承担综合公文的起草审核、重大政务督办、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本系统业务装备配备规划、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本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统计、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牵头提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建议。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拟定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提出督查、问责建议。接受乡镇(街道)、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协助市级做好立法相关工作。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区级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三)社区矫正管理大队(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办公室)。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及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四)律师工作股。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协助市司法局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参与组织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负责村(社区)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德阳市旌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公证工作、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日常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区域协同发展法律服务有关工作。负责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帮助外来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为外来企业、民营企业及其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六)执法监督与合法性审查股。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在执法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争议。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区政府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招商引资协议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指导监督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七)行政复议股。负责处理行政复议和因复议提起的行政赔偿案。
(八)行政应诉股。负责办理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和因诉讼提起的行政赔偿案。
(九)政治处。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干部任免、干部监督、警务管理、警务督查、机构编制、人事人才、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和纪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