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旌阳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龙泉山北路325号
邮 编:6180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2273741
二、机构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政策。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与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牵头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区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与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依照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规划指导全区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
(四)负责全区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基本药物使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六)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七)贯彻执行中医药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中医药行业监管;指导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组织开展中医药教育、科研和文化传承工作;协调推进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综合发展。
(八) 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
(九)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十)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 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 拟订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 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 承办12345热线平台工作机构转办的事项。
(十五) 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负责开展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推进生育政策实施,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改委负责将全区人口发展战略纳入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服务体系。区民政局负责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3.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健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依法组织或参与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区卫健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健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领导简介
王 强 德阳市旌阳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怡梅 德阳市旌阳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程丽萍 德阳市旌阳区卫生健康局机关党委书记 (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颜新民 德阳市旌阳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兼)、疾控局局长
龚 浩 德阳市旌阳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信访办)。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承担保密、宣传、信息、卫生和健康目标管理、政务、业务工作督促、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对外宣传、新闻、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有关股室、所属事业单位办理12345热线平台工作机构转办的事项。
(二)人事与科教股。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政策性安置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管理。负责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评估。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拟订全区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计划,负责继续教育、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成人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卫生健康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的交流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工资管理。
(三)规划财务与信息统计股。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指导并监管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指导预算管理单位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管理;承担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卫生健康经济、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及实施,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药品和医用器械集中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举报;按照《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规范资金使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规划发展建议。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卫生健康信息资源综合开发与共享。负责卫生健康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等统计管理与调查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及管理。
(四)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应诉、普法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基本药物的经费管理。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拟订卫生健康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卫生健康体制改革日常工作。负责对本级医改工作进行调研、督办、检查、指导和各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本级医改业务培训、宣传、信息发布等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措施的建议。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医政医管股(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牵头负责全区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负责对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工作。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职责。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拟定卫生应急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承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承担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的政策措施,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监管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和规范等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护士、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六)中医股。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实施各类中医机构、中医医疗保健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
(七)公共卫生股。制定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调研、政策咨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查和绩效考核等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拟订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拟订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有关政策、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疫情监测。拟订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参与规划全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工作。
(八)综合监督股。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牵头工作。拟订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行为的监管政策、规范并组织分级实施。负责全区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牵头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落实和实施生育政策。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备案。
(十)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区爱国卫生工作制度、措施及工作计划;开展爱国卫生的宣传、动员;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县城)、卫生集镇和卫生单位的创建工作;负责爱国卫生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规划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及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