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旌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址:德阳市旌阳区新北街3号
邮 编:618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2556262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执法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执法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划、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法集中行使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园林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
(三)负责依法集中行使区发改局(区粮食和储备局)、区经科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经济合作局以及区委办公室(区档案局)档案方面、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网信方面的行政处罚及其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
(四)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城市管理协调职能。
(五)负责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城管执法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对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城管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组织调度、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牵头组织全区性重大综合行政执法、城管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
(六)负责加强综合执法、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本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宣传教育、文化建设和社会动员工作。
(七)承办12345 热线平台工作机构转办事项。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简介
陈晓林 德阳市旌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刚 德阳市旌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云 德阳市旌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 亮 德阳市旌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肖 明 德阳市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谢俊柯 德阳市旌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巩志弘 德阳市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廖涌华 德阳市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皮又文 德阳市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宇杰 德阳市旌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杨双翠 德阳市旌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王 燕 德阳市旌阳区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四、机构设置
区综合执法局设下列正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综合统筹、协调全局日常事务;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印鉴、保密、档案等工作;承担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宣传、信息、调研、党务政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反腐败、意识形态等工作;承担办公设备和各类办公用品的采购、配置、保养和更新;承担接待、统筹车辆调度等工作;承担工青妇等工作;牵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牵头队伍建设类专项工作;承担机关安全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执法监督股。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和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承担有关行政执法的举报、投诉的受理及回复;承担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作风纪律监督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和行为规范制度起草工作,组织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承担全区综合行政执法考核办法的拟订和实施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股。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指导、考核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城市管理协调职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