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黄浦江东路与千山街交叉口东南方向225米
邮 编:618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2552858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起草全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等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有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依法或依授权开展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组织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区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和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全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开展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备案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经营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参与省药监局组织的监督检查。
(十二)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三)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协调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七)负责全区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培育发展工作。
(十八)负责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配合区委组织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简介
宋 新 德阳市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严 浪 德阳市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龙 波 德阳市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勇 德阳市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易 丹 德阳市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财务股)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政府采购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门户网站、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
拟订区市场监管局财务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本部门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二)法规股
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组织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及法治教育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登记注册股
拟订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
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利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
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和监管。
(五)知识产权与广告管理股
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区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
组织和指导全区商标、专利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拟订实施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促进和规范专利创造、运用。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
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
(六)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股
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与打击传销相关工作。依法依授权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指导在全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承担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和研究全区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查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投诉、申诉、举报受理和分流等相关工作。指导区消费维权工作。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区合同信用建设。
(九)质监股
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制定并实施质量发展规划、计划;研究制定质量强区政策措施,实施名牌战略,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质量奖的组织申报等工作;拟订区产品质量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相关文件;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汽车三包规定;负责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及交流上报工作,分析报告产品质量状况;负责企业质量信用管理工作,推行质量诚信建设;指导管理质量中介组织工作。
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预警工作;负责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的申诉处理,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工作。
(十)食品安全协调股
拟订全区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区食安办日常工作。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开展和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研判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食品安全统计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区生产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
(十二)食品流通与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区食品流通和特殊食品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并提出改进措施,拟订实施食品流通、特殊食品、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区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全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措施。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药品流通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管流通环节的特殊药品。组织实施药品质量抽检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的核查、处置、召回。
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环节的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推动医药产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监测、研判和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十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抽检工作。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十六)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拟订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化妆品质量抽检工作。参与实施国产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核查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指导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监督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 修理)、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锅炉高耗能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十八)标准化和计量股
贯彻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标准化发展规划,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区域性地方标准;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农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商品条码工作。
贯彻实施计量和认证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能放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以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和自愿性认证企业的监督检查: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九)民营经济综合协调股
负责区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督查民营经济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工作。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
拟订实施民营企业维权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行政申诉协调办理机制。建立全区统一企业维权服务平台,统一受理民营企业诉求。配合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补偿救济机制。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配合区委组织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委、审计监督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行政编制79名。其中:局长1名(兼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副局长2名,总经济师1名,总工程师1名,食品药品安全总监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正股级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保留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4名。
区市场监管局下设派驻机构:旌阳市场监督管理所、孝感市场监督管理所、东湖市场监督管理所、天元市场监督管理所、黄许市场监督管理所、德新市场监督管理所、孝泉市场监督管理所、柏隆市场监督管理所、双东市场监督管理所、和新市场监督管理所、新中市场监督管理所,作为区市场监管局的派驻机构。每个所4名行政执法人员,其中:所长1名(正股级),副所长1名(副股级),行政编制44名(在局79名行政编制中调剂)。共计:正股级职数11名,副股级职数11名。主要职责是:根据区市场监管局授权,负责指定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区市场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