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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
索  引  号: sjyq-2023-180413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7-15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人社局报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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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泾河路136号

邮    编:6180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2551767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就业援助制度,并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负责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建立结合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建立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组织机构,承办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负责管理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调解工作。负责劳动关系行政管理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受理管辖范围内劳动者投诉举报,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推荐及管理工作,牵头专家下基层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留学人员的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体系。负责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服务管理。指导、监督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责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行政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区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简介

刘  胜 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超 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雯靖 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江  骏 区人社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黄  菊 区人社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陈  竞 区人社局副局长

余  娅 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主任

周进宝 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主任

马步华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和档案中心主任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承担全局政务协调、督查督办、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和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史志编纂等工作。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和改革推进工作,承办重要全局性文稿、重要专项文稿的起草工作。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处理办法和制度,负责接待受理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信访统计、信访工作情况分析和信访动态信息报送工作,以及综合协调全局社会稳定及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系统干部培训、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局党组日常事务和精神文明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承担政务公开、对外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门户网站和各类宣传平台(载体)建设运管维护,负责各类信息采编上报。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开展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有关重大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备案工作。牵头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受理有关行政服务事项。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拟订全区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标准的贯彻落实。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欠费核销审核工作,负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批,指导开展年金工作。拟订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负责养老保险费缓缴报批。审核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方案,监督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办法、规定。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依法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统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内部审计制度。

(三)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规划及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并统筹管理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开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代管账户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做好社保基金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工作。统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全局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四)社会保险和基金监管股。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拟定工伤保险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等工作。受理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初审工作。受委托承担全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工作。承担工伤性质认定工作。负责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牵头承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和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依法对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使用、管理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审计评价。

(五)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编制促进就业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会同财政部门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区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规划。承担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贯彻落实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全区技工学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规范开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教材建设。指导、监督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参公单位工勤人员)考核、奖励、处分实施、申诉与再申诉、日常统计与年度统计、学历(学位)入学备案、毕业确认与奖励,办理全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交流调动,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考评办法。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人选、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等称号的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各类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博士后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专家下基层行动工程。承担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全区表彰奖励活动项目的申报。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审核区直各部门(单位)的全区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全区“三支一扶”人员招考管理工作。

(七)工资福利股。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审批。根据国家及省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拟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核定工作、工龄认定工作、退休退职审批及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按政策增加离休费工作。

(八)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股。建立健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用人单位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办法,督促指导辖区内用人单位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的落实。建立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指导企业经济结构调整涉及的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全区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和纪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