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旌阳区和新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和新镇河湾北路9号
邮编:618003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2690007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及本级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讨论决定本镇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
(三)统筹区域发展。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制定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负责乡村振兴工作,推动辖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四)优化公共服务。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组织实施并优化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各项公共服务。
(五)强化基层治理。负责本辖区社会治理,指导村(居)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群众和单位参与村(居)委会建设和管理。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依法授权或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七)承办12345热线平台工作机构转办的事项。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简介
肖杰文 德阳市旌阳区和新镇党委书记
林 韧 德阳市旌阳区和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守强 德阳市旌阳区和新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覃 爽 德阳市旌阳区和新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德阳市旌阳区监委派出和新镇监察室主任
范晓彧 德阳市旌阳区和新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兼副镇长
文玉梅 德阳市旌阳区和新镇党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罗 玲 德阳市旌阳区和新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蒋 成 德阳市旌阳区和新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兼副镇长
张 琳 德阳市旌阳区和新镇便服务中心主任
四、机构设置
(一)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下级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及党组织关系、党费收缴、党内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担镇纪委(监察室)日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人才、老干部服务、统战等工作;承担宣传思想教育、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等工作,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和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外接待联络、对内协调和领导调研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对镇党委、镇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负责机要保密、绩效管理、信息、党务政务公开、人事、机构编制、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档案管理及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有关股室、所属单位办理12345热线平台工作机构转办的事项;承担镇人大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视察活动;贯彻执行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组织和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并执行年度预、决算;负责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本镇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集体资产与村(社区)财务的管理指导;承担镇工会、团委日常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牵头负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统筹推进一、二、三产业发展,做好相关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产业促进、乡村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河(湖)长制、水土保持与水资源利用等工作;负责供销合作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宣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隐患排查和治理、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等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等工作;负责统计管理等工作;宣传贯彻自然资源和规划、村镇建设、农房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村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农房建设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负责推进重点项目落实,为重点项目的落实提供咨询、服务,协调解决有关事项;承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体土地征用与房屋搬迁安置的具体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应急管理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辖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救援、森林防灭火等工作;承担镇武装部日常工作,做好国防知识宣传教育及辖区预备役登记及征兵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发展规划;牵头负责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负责教育和体育、科技、民政、卫生健康、劳动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文化旅游、退役军人事务等民生保障和社会事业工作;承担镇残联、妇联、科协日常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治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承担基层社会治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统筹协调辖区内居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资源和力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保障和促进居民群众在社会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承担基层社会组织、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及网格化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依法治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防邪、禁毒、司法调解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并移送违法线索;指挥、调度派驻在镇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接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便民服务中心。牵头承担镇便民服务工作,负责镇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工作;接受区行政审批局的业务指导,具体经办有关审批服务事项;负责审批服务窗口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工作;协助推进基层党建,指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开展工作,提供党员教育、发展等各类政策咨询,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指导帮助;协助落实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措施,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档案移交、党员教育等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信访接待和矛盾化解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有关信息采集、政策宣传、走访慰问、教育培训、帮扶援助等服务工作,搭建退役军人学习交流、沟通联系等活动场所;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产业发展等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服务;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林草等方面有关技术推广、植物疫病防控防治、防汛抗旱减灾、农田水利建设和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服务性、技术性工作;参与乡村治理、农村环境治理;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