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德市旌委编办〔2021〕29号)要求,我单位对照《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市场监管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3〕84号)及《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旌阳区取消部分赋予镇(街道)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德市旌府发〔2023〕18号)涉及黄许镇事项,经认真梳理,现将动态调整情况报告如下。
经清理,我单位行政权力清单事项涉及调整6项,取消5项,变更1项。调整后,我单位应有行政权力137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22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检查25项、行政奖励20项、其他行政权力53项。现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予以公开。
附件:1.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2.黄许镇行政权力清单(2024年版)
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