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局机关各股室、中心:
因我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水利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4〕15号)相关要求,经区司法局和区委编办审核,我部门增加“行政处罚”6项、增加“行政强制”4项、变更“行政处罚”1项。调整后德阳市旌阳区水利局有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118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强制16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检查11项、行政奖励10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共计169项行政权力。现将我部门2024年版行政权力权责清单公开如下。
附件:1.德阳市旌阳区水利局行政权力清单(2024年版)
2.德阳市旌阳区水利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2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