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同意调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4〕12号)、《关于同意调整医保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4〕17号)相关规定,我局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经区委编办和区司法局审核,我局增加“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拒绝监督检查或者谎报、瞒报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1项,增加“将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失信行为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惩戒”的其他行政权力1项,将“社会保险稽核”变更为“社会保险核查”的行政检查1项。调整后我局有行政权力22项,其中行政处罚12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检查7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现将我局2024年版行政权力权责清单公布如下。
附件:1.德阳市旌阳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权力清单(2024年版);
2.德阳市旌阳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24年版)。
德阳市旌阳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