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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一件事”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9-3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中小】

一、事项清单

(一)特困人员认定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

(四)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

(五)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六)医疗救助对象身份标识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八)住房困难人员认定

(九)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服务对象

旌阳区户籍居民、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且长期在本区居住生活的自然人。

三、受理条件

序号

涉及事项

受理条件

1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等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2

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旌阳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且符合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3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监测

认定条件(同时符合):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2倍,金融资产和车辆总值人均低于当地36倍月低保标准,住房符合当地相关规定,无正在从事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可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4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监测

认定条件(同时符合):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限定标准参照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确定,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可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5

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支出型两类。临时救助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只确定是否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1.急难型对象包括:(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3)家庭和个人发生重大变故,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帮扶过程中,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
2.支出型救助对象包括:(1)家庭成员因全日制学历教育、学龄前教育期间,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2)家庭成员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产生的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3)其家庭近12个月内人均收入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6

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和受理(医疗救助对象身份标识)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孤儿)、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及时在四川省医保信息平台标识身份,确保其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7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受理

以教育部门及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金融机构发布的最新受理条件为准。

8

住房救助

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保障对象为:1.市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市区低保住房困难家庭;3.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4.县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5.市区新就业无房职工;6.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9

就业救助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属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人员:(1)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失业人员(高海拔地区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2)申请认定时登记失业已连续一年以上人员;(3)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失地农民;(4)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登记的零就业家庭成员;(5)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6)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7)防止返贫监测对象;(8)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申请材料


图片1.png

五、申请告知

社会救助“一件事”事项申请告知书

申请人您好:为减少您办事跑腿次数,提升便民服务效率,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高效办结”,现将社会救助“一件事”集成办理的可办事项及您所应履行的义务告知如下:

可申办事项(可同时申请办理多个事项)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最低生活保障;

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4.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5.临时救助;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7.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8.住房救助;

9.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和受理(医疗救助对象身份标识)(此事项无须申请)。

申请人义务

您需要如实提供事项办理所需的材料及填写有关信息,确保提交的户籍、家庭人员、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真实完整,隐瞒、虚构、伪造等与事实不符情况将会影响您的救助资格,对骗取相关救助的,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咨询与反馈

如您对办理流程或办理结果有疑问,可直接向当地社会救助“一件事”相关部门或综合办理窗口咨询了解。

六、办理流程

(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申请人选择线上/线下“社会救助一件事”窗口申请,民政部门对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获取办件信息。镇(街道)初审、区民政局审核确认进行业务审批办理,针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

(二)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人选择线上/线下“社会救助一件事”窗口申请,民政部门对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获取办件信息。镇(街道)初审、区民政局审核确认进行业务审批办理,针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

(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及监测

申请人选择线上/线下“社会救助一件事”窗口申请,民政部门对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获取办件信息。镇(街道)初审、区民政局审核确认进行业务审批办理,针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并对低收入人口进行动态监测。

(四)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及监测

 申请人选择线上/线下“社会救助一件事”窗口申请,民政部门对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获取办件信息。镇(街道)初审、区民政局审核确认进行业务审批办理,针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并对低收入人口进行动态监测。

(五)临时救助

申请人选择线上/线下“社会救助一件事”窗口申请,民政部门对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获取办件信息。镇(街道)初审、区民政局审核确认进行业务审批办理,针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

(六)医疗救助对象身份标识

民政部门每月底将当月新增和减少社会救助对象人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孤儿)名单通过党政网推送至医保部门取用。医保部门及时在四川省医保信息平台为新增医疗救助对象添加身份标识,为退出人员取消身份标识。同时,医保部门将其掌握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疑似对象等信息按期通过省大数据能力平台共享给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及时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疑似对象等信息进行认定,并按期将认定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名单反馈同级医保部门。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综窗归集申请后流转至教育主管部门,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到户籍地镇(街道)或区级教育部门现场面签协议; 教育部门、承办银行依次审核放款,以当年规定时限为准。

(八)住房救助

 平台接单流转至住建部门,住建部门按公租房审批流程核查审核,依规配租或出具不予保障意见。

(九)就业救助

     工单推送人社部门,人社核验失业状态、资质材料,审核认定;办结结果回传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归档。

(十)信息反馈

各部门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的相关信息,提供实时在线一体查询各部门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供申请人或相关部门查询,实现一体反馈。

(十一)统一送达

 政务大厅综窗负责材料流转和办理情况的追踪。综窗工作人员可登录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综窗收件系统)追踪办件进度,社会救助相关事项完成办理后,政务大厅综窗工作人员按照申请人前期申请情况,将有关材料发放申请人(现场领取或邮政寄递)。

七、办理途径

 

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旌阳街道办

0838-6139978

东湖街道办

0838-2562687

天元街道办

0838-2850065

孝感街道办

0838-2404589

黄许镇

0838-3800838

德新镇

0838-3860760

新中镇

0838-2580088

双东镇

0838-2585492

和新镇

0838-2827569

孝泉镇

0838-6520126

柏隆镇

0838-3663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