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
按照省市关于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安排部署,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启动2024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觉接受年度检查。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开展年度检查是业务(行业)主管单位的法定职责。2024年12月31日之前经区行政审批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2024年6月30日之前经区行政审批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需接收年度检查。区级各社会组织要对自身年度工作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依法进行初审。各业务(行业)主管单位要及时通知本领域、本行业主管的社会组织按规定接受年检。在收到社会组织上报的年度工作报告时,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初审结论。对于实施“先证后照”管理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应在相应许可证审查后再作出年检初审意见。
3、强化审查处置。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我局将按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论。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对2023年度年检中存在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社会组织,我局将重点审查。
4、按流程进行年检。社会组织年检请按照以下流程办理。一是进行网上填报并通过预审,二是向业务(行业)主管单位提交整套纸质资料并取得初审意见,三是向区民政局提交纸质资料进行审核。对参加完成年检的区级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上将加盖印章。仅在网上填报但未交纸质资料,及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未加盖2024年度年检印章的,视为未按规定进行年检。
5、注意年检时限。2024年度全区社会组织年检网上填报系统已开启,全区各社会组织参加年报和年检均需通过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年检系统于2025年7月31日关闭。请各社会组织务必注意填报时限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2553607。
附件:1、旌阳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事项须知.docx;
德阳市旌阳区民政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