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旌阳区涉农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修改前后的主要变化
(一)申报流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镇(街道)申报、区审批”变为“村申报、镇(街道)初审、部门审核、区审定”,镇(街道)在申报时应围绕我区乡村建设行动重点任务,分为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3个类别,按行业管理要求与资金来源,分类报送区级各部门审核。
(二)明确了项目镇、项目村及其监委在项目建设中的职能,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监委的监督作用,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变专项监督为日常监督。项目镇(街道)、项目村监委会全过程监督项目建设。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预算造价、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验收等各关键环节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全程监督,严把项目质量、防止违规操作。
(三)以前村民自建和以奖代补项目包括集体决策、一事一议等多种操作方式,实际操作中容易走形变样。此条款明确应通过竞争性选择方式自行确定施工单位以及单项合同超过1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竞争性选择可通过代理机构公开进行。鼓励优先由具备实施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公司、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同时明确,在竞争性选择的基础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优先权。
二、修订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省人大《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省发改委等9部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省发改委《关于以工代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等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旌阳区涉农项目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目的和意义
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实施,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全区涉农项目建设管理,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四、适用范围
旌阳区涉农项目是指中、省、市、区财政和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建设的项目,重点包括村庄建设项目、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均依照本办法进行建设管理(上级有明确要求的项目除外)。
五、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规范、高效的原则。
六、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条,从涉农项目申报与审批、建设与管理、验收与资金拨付、后续管理与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同时以4个附件形式,针对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村民自建涉农项目、以奖代补涉农项目、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分别制定了实施细则。本次修订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参与项目建设;鼓励镇级集体经济组织联合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揽项目;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跨村域承揽项目;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国有涉农企业、社会资本开展合作的“新3P”模式,为农业农村领域项目建设开辟更多有效路径,探索更多典型模式。
(二)理顺项目资产监管和收益分配机制。建设形成的国有资产,可依法依规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管护和经营,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建设形成的集体资产,其承包、租赁、处置等必须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建设形成的到户资产,原则上归属农户所有,在村集体的监督指导下,由农户自行管护,政府不承担管护和后期责任。
(三)制定了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村民自建涉农项目、以奖代补涉农项目、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4个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涉农项目规范化管理体系。
本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德阳市旌阳区涉农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德市旌委办〔2021〕60号)、《旌阳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试行)》(德市旌委办〔2019〕154号)同时废止。